有限公司劳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考勤、加班、休假等日常管理,保障员工正当权益,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员工守则》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执行考勤、加班、休假管理制度。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考勤工作的归口管理,综合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录、统计和审核各部门当月考勤、加班、休假情况,并妥善保管各种加班、请假、休假、病假凭证。各部门负责人应合理安排本部门人员的工作时间、任务,并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日常考勤与劳动纪律进行管理,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考勤情况报至综合办公室。
二、工作时间第三条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周一至周五固定上班,周六、周日休息。第四条公司可根据运营情况安排员工节假日加班和调休、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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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般员工因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加班不能正常休息的,在不影响部门工作的情况下,凭《请假申请表》按本制度第九条规定流程办理调休、补休审批。
员工可调休天数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周六与周日的天数,每月最多调休2次,一般每次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三、考勤管理第五条公司采用电子设备考勤打卡,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及考勤管理。1、员工应于上、下班时考勤打卡,严禁故意延时打卡、伪造加班打卡等弄虚作假行为。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在正常下班时间可不打退勤卡,待加班结束后再打卡下班;员工因事需提前离开公司,且当日不再返回公司的,应填写《外出记录本》;员工因公需短暂外出2小时以内的,其出入可不必打卡,事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考勤备案。2、综合办公室于每月初根据电子打卡设备记录对上月考勤进行复核,考勤记录作为每月薪资计发的依据之一。如发现考勤异常而未履行相关手续的,工资核算人员根据考勤打卡记录核算工资。3、员工因工作紧急或出差等情况不能打卡的,应如实填写《外出记录本》,经部门负责人复核确认后,于返回工作2日内报综合办公室备案。无法提供有效《外出记录本》的,视为旷工。4、打卡舞弊的,一经发现给予200元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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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六条出勤管理(一)迟到、早退:1、按上班时间延迟1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到达岗位者为迟到;在下班时间提前1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离岗者为早退。2、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电梯故障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