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情况。
8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
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
延。
8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
84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
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在三日内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具体整改方
案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协商顺延同一质量问题第二次整改工期不顺
延。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9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施工改造完工开关插座定位验收防水层经48小时试水不漏
2泥工粉砌新墙完毕墙、地砖铺贴完工
3木工吊顶木制品完工
4油漆工程完工
5全部工程完工。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
填写工程验收单。
9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
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9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照明类保修期为12个月,12个月后收费
保修;其余保修期为3个月,3个月后收费保修。保修内容为本公司施工过的项
目,因外力引起的损坏和其它单位提供的设备,工程项目收费维修。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合同签定后,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65预付款,
即
元;
工程过半(木工结束),发包人按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30进度款,
即
元;
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包人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5尾款,
即
元。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f11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1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11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114发包人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进度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十五天后乙方可中止合约115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三条附则13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132本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