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省委、省人大、省政
府坚决拥护中央决定,高度重视生育政策调整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多方协调、抓紧推进,才使得《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能如此快速地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该负责人介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始终坚持“三个原则”。一是法制统一的原则。遵循《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改思路,并充分考虑广东工作实际,实现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内在统一。二是以人为本的原则。新条例的修订进度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尽早出台,尽早让群众享受生育政策调整的成果。新条例删除了很多与“全面两孩”政策不相协调的规定,省际间生育政策的适用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由当事人自行选择适用等等,这些都凸显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三是坚持操作性与实用性并重的原则。奖励优待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兼顾了《条例》的操作性和实用性。
变化一:提倡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者可再生育
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
f生”。关于再生育,新条例规定了三种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因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是因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是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况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出台规定。
变化二:收养子女不影响生育权利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对家庭收养子女影响其生育行为的规定。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变化三: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产妇可享受30天奖励假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新条例还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比如新条例实施前的独生子女父母,且终生只生一个子女的,退休时可享受奖励待遇。变化四:取消二孩生育审批制度实行二孩生育登记制
f度新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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