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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与能力,培养大学生崇尚科学、锐意创新的精神,将创新教育纳入到学生素质教育体系之中,团委特设立“包头医学院共青团科技创新小组”和“包头医学院共青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小组”、“创新基金”),用以管理和资助我校大学生进行科技创新活动,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小组”组织形式第三条“创新小组”运行方式创新小组成立后要及时开展相关活动,并要将活动日常化、规律化。各创新小组每年至少自行设计或承担一项“挑战杯”项目。项目可参考每年的“挑战杯”全区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挑战杯”全区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选题,并按时完成比赛。创新小组工作运行需常态化。各院部系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并逐步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小组成员的遴选方面应考虑届次化,创新小组实行年报备制度,每年10月报备。加强对小组成员的管理、培训和指导;在实验室等硬件设备的使用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第四条“创新基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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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团委每年从活动经费中划拨专款建立“包头医学院共青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各院部系团组织需从各自活动经费中划拨各单位专项“创新基金”。本基金同时接受个人、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的捐赠,该基金的运行范围仅限于包头医学院。
第五条“创新基金”的资助范围为我校共青团科技创新小组专项课题。“创新基金”项目分设资助和无资助课题两类,资助金额由评审组根据项目的情况而定,研究期限原则上一般为一年。各单位需按照团委“创新基金”每项课题资助额度至少11比例匹配各自“创新小组”的专项课题经费。
第六条本“创新基金”由团委进行宏观管理并负责本“创新基金”项目的立项评审和成果评定。各院部系团组织对各自已获审批的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并确保各自匹配资金落实到位,各院部系团组织具体负责各自创新小组项目的跟踪管理、结题验收、经费使用等。团委定期检查匹配资金的发放、申报、监督和项目的实施与完成情况。
第七条项目的实施通过评审的创新小组项目,团委要与项目主持人、指导教师签订项目立项书,同创新小组所在团组织签订任务合同,并根据项目类别划拨经费。课题立项后,项目主持人与指导教师应立即编制具体实施计划,并以开课题报告会的形式明确工作任务和研究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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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项目主持人与指导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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