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组织工作。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一、二星级绿色建筑
评价标识工作,并选择确定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日常管理机构、技术依托单位,组建评价专家委员会,加
强对评价标识机构、组织和评价标识工作的监督管理。
17评价标识申请在通过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后,由组成的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天。
A7B15C30D90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评价标识申请在通过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后,由组成的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
18发现有情况,可暂停使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A建筑物的技术指标与申请评价标识的要求有多项三项以上不符的B建筑物的个别指标与申请评价标识的要求不符C转让标识或违反有关规定、损害标识信誉的D以不真实的申请材料通过评价获得标识的19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具有A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B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OHSAS18001职业健康体系认证D三者任何一个皆可20控制建筑节地的关键性指标是()。A户均用地指标B人均用地指标C建筑层高D建筑总高
21对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适用于。A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B绿色建筑评价标识C绿色建筑施工评价标识D以上都不对
一、“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是指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一、二星级评定的建筑物,依据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技术细则》),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程序和要求,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评价活动。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二、“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
f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颁发证书,“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颁发证书和标志(挂牌)。“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是依据国家《标准》、《技术细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对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本实施意见对其进行评价标识。标识有效期为1年。“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依据国家《标准》、《技术细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对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建筑,按照本实施意见进行评价标识。标识有效期为3年。三、评价标识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