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1)设立矿重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下称指挥部),负责
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生产矿长、安监处处长、总工程师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发生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监处副处长、工程部长、调度主管、机电主管、综合办公室主任、物资供应站长、护卫队长、医务所长组成。
(2)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3)指挥部成员的主要职责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公司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总工程师:是总经理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救援计划。各有关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的处理和救援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材料。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险事故人员井特别许可证。副总工程师: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安监处处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工程部长:按照矿长的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并负责必要的图纸和资料。调度主管:负责上传下达工作,随时将指挥部的命令传达到执行人,并将下面反馈的信息及时报告总指挥。负责召集有关的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物资供应站长:及时准备好救灾所需的物资、设备,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用送到指定地点。
f机电主管:根据矿长的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参数,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和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的任务。
医务所长: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护卫队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现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进入现场,并在附近设专人警卫连,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经营副矿长:负责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排,并做好遇难家属接待、食宿和善后事宜。
(4)指挥部下设8个组a、抢险救灾组,由指挥部指派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落实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b、现场指挥组,设在现场救护基地。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随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依据。c、技术专家组,由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