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年嘱咐、时时要求,但是每年的暑假总是在不同的地方重复着同样的不幸,为什么?是学校教育不够、家长不重视,还是学生不听话?一旦发生溺水伤亡事件,都无法用为什么去解释。现在我们村中已有的设施已经固定在哪儿,不可能因为学生放假,固有的一些水利设施因此而消失,因此需要各位家长高度重视,齐心协力,集体看护,切实杜绝学生溺水死亡的事件发生。
家长朋友们,对于溺水事件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六个特点,请各位
f家长注意。⑴溺水死亡的学生主要集中在小学和初中段。⑵溺水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到危险区域洗澡和玩耍。⑶溺水事件发生的时间主要是上午11点左右,下午三点至五点左右。⑷男女性别,主要是男生,女生占了小部分。⑸发生月份主要集中在79月份。⑹溺水死亡的区域,主要是本村周围的水域。三、家长明确自己应负的责任1、家长的责任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并且是唯一的监护人,(除非是孤儿)
法律对担任监护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家庭教育是是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家庭中,不仅孩子的身体发育和健康要依靠父母的照护,而且他们也从父母方面获得最初的教育。入学以后的大部分时间仍然生活在家庭,这就是说,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是对国家、对家庭应尽的义务。每个家长应当时时意识到这种义务,积极地、经常地、自觉地对子女进行教育,特别要注意培养少年儿童维护社会公德、关心集体利益、热爱劳动、自觉遵守纪律、勤俭朴素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作风。孩子常以家长的言行作为自己的表率而加以摹仿,并且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他们对待事物的态度,也往往以家长对待事物的态度为转移。家长好的言行,对于儿童的心理和道德面貌,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反之,也会给他们纯洁的心灵上留下不健康的印象。家长们应该知
f道,自己的子女的思想感情,意志性格、道德品质等的好坏,是与家长的教育、影响有密切关系的。因此,为了更好的教育儿童,家长应该在日常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并以自己的良好行为,来感染和影响孩子,自己的孩子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学着父母的样子去做,家长行为应该成为他们仿效的榜样。(根据情况发挥)
学校是教育的重要场所之一,学校有计划、有目的的给予少年儿童以系统的教育,对他们的德育、智育、体育全面的发展起着主要的作用,但不是监护作用。因此说,家长的监护责任,绝不会是因为地点变化而改变监护的责任。
四、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