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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银行管理制度
第五条电子银行管理1、电子银行实行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制单人、审核人、管理员不得为同一人。出纳为制单人,资金部主管为审核人,管理员由财务负责人指定,管理员负责设置相关权限并定期检查网银使用情况。
2、网银支付必须基于已经审批完成的付款申请单、报销单或资金划拨审批表。为避免造成重复付款,每次付款完成后,复核人员应及时在相应付款单据上加盖“银行付讫”章。
3为增加资金安全性,制单人员和审核人员执行付款流程时应在不同的计算机上进行。不得在除财务管理中心门内部电脑以外其他任何电脑下载证书、使用公司网银办理业务。
4、签订网银银行资料保管责任状,各责任人负责保管其自己的KEY、账号与密码,不得将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人。网银口令应定期变更。
5、责任人因公出差或请假,需将其保管的网银资料书面移交给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指定的第三人,出差回来后,需及时修改网银KEY密码。
6、所有责任人,不得将网银KEY带出办公室。责任人需妥善保管网银行KEY,有保险柜的,必须放置保险柜中,无保险柜的需将抽屉上锁。
7、项目公司需要开通网上银行查询、支付功能的,需书面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报告需要载明开立网上银行的名称、网上银行的种类、网上银行权限设置等。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开通。
8、公司指定制单人及复核人所使用计算机作为办理网银业务的专用机器,除处理日常工作外,严禁使用该电脑登录不良网站。专用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火墙及杀毒软件,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电脑病毒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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