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渣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TB090301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及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产地、数量及价格。
产品名称:矿渣(水渣)
产地:
数量(TA):价格(元T)含税
说明:
1、价格为合同签订时的交货现金价,未含17的增值税发票。2、本合同矿渣价格为答约时的订价,以后视市场机制的价格,双方另议签订补
充协议。
3、甲方在每月25日之前,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下一月份订购的计划量。
一、产品的质量标准、数量验收标准,
1、以甲方抽样检测为准,甲方收货随时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
2、矿渣的水分要求控制在12,以内,多出按实际比例扣除。3、数量标准:以乙方公司磅标过磅数量为准,(地磅须法定计量检测机构认可并定期验校磅。
4、合同约定数量仅为协议供货量,实际结算量按照甲方每月给乙方所下订单量为准。
三、交货方式
甲方自提。
四、结算与付款方式:
每月月初时甲乙双方对上月130或31日所成交数量及相应货款进行核对,并签字盖章确认,确认后乙方应及时开具发票送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注:1、发票为17的增值税发票。2、如遇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
五、违约责任
f(一)、甲方责任:若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如数支付货款,则乙方有权停止供货
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责任:若乙方供货时水渣质量经甲方检测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
乙方需及时做退货处理。
(三):若对帐后,乙方应提供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所提供给甲方为
虚假发票,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
六、争议解决方法:
若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以甲方所在地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09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止,本合同期满前30天
内,双方欲继续合作,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八、其它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共同签订诚信协议,并履行承诺。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就向对方提供各自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机
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开票资料。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
解除合同,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
4、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