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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政字〔2014〕232号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f河北工业大学文

校政字〔2014〕232号
签发人:檀润华
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吸引优秀生源,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不断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317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研究生(MBA硕士研究生和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评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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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三条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两级管理。在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研究生院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各学院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四条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须将本单位制定实施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予以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第三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和标准为:博士研究生不分等级,全部享受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分一、二、三等,金额以当年制定的标准为准。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的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学业奖学金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管理,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及奖励比例、标准进行调整。第八条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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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第九条申请的其他要求休学、保留入学资格和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参加当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评定年限为博士不超过4年,硕士不超过25年,未正常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研究生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第十条研究生在学年内如有违法违纪、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记录、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当年的学业奖学金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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