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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构建我国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
作者:袁少杰韩鸿蕊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21期
摘要201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了由国务院发布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该办法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缴费比例、管理方式、运营机制、监督主体等方面有了明确规定。本文通过厘清制度规定上的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概念含义,讨论和分析我国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改革的意义和立法现状,重点探讨制度背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建立我国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意见,以求我国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关键词职业年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基金项目:本文为东北财经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项目编号:201410173023)的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袁少杰、韩鸿蕊,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715102
随着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愈来愈突出,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增多,养老金已经超越了部分地区财政的承受能力,并把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到了风口浪尖,给我国养老保障体制带来了新的挑战。养老金“双轨制”一直是我国实行的差异化养老保障体制。但现实是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面对保障事业单位职工养老水平和维护社会公平的两难处境,选择养老保障的“第二支柱”职业年金制度,是审时度势的明智之选。职业年金将在保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障水平不下降和维护社会公平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事业单位和职业年金概念界定
(一)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主要以提供社会福利,为人们提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方面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社会组织,其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一般与行政机关一起,合并称为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机关是指由国家依法成立的,代表国家意志行使国家权力的行政组织。2011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科学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划清了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界限,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主体,为我国推动养老金并轨改革提供了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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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是指在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的基础之上,为弥补基本养老保障的不足,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障水平而建立的一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其既非社会保险,也非商业保险,是机关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的一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