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孵化企业用房租金补贴实施办法》合高经贸2003210号,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经批准享受专项资金补助的,按企业实际租用面积且最多不超过200,第一年按8元月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第二年按5元月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补贴起始时间自企业在高新区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国税、地税登记证之日的下一个月开始计算。四、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五、大学生创业企业建议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由各家孵化器与创业企业签订相应入园协议。(高新区科技局整理)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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