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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加热时中心温度应当高于70℃,未经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食用。
5、食品及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专用清洗消毒间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符合卫生标准。使用的洗涤剂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6、留样食品应当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7、接触食品的炊事人员和保教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接触食品前均应用肥皂、流动水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戴戒指。炊事人员操作熟食时需戴口罩、帽子,禁止穿工作衣入厕,各项操作符合要求。
8、进餐环境应当卫生、整洁、舒适,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
(三)膳食营养1、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生理需求,参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制订膳食计划。
f2、根据膳食计划制订带量食谱,1~2周更换一次。食物品种要多样化且合理搭配。
3、在主副食的选料、洗涤、切配、烹调食物注意色、香、味、形,符合儿童口味。
4、托幼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膳食营养评估。儿童热量和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全日制托幼机构应达到“DRI”的80以上,寄宿制托幼机构应达到“DRI”的90以上。维生素A、B1、B2、C及矿物质钙、铁、锌等应当达到“DRI”的80以上。三大营养素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是蛋白质12~15,脂肪30~35,碳水化合物50~60。全日热量分配:早餐提供的能量约占一日的30(包括上午10点的加餐),午餐提供的能量约占一日的40(含下午3点的午后点)晚餐提供的能量约占一日的30(含晚上8点的少量水果、牛奶等)。
5、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为贫血、营养不良、食物过敏等儿童提供特殊膳食。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机构,每日至少提供一次点心。
三、体格锻炼
f(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及生理特点,每日有组织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体格锻炼,保证儿童适宜的运动量和运动密度,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二)托幼机构要保证儿童室内外运动场地的清洁、卫生、安全,做好场地布置和运动器械的准备。
(三)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参与体格锻炼计划的制订,指导保教人员利用日光、空气、水和器械,有计划地进行儿童体格锻炼。
(四)保教人员应当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运动中注意观察儿童面色、精神状态、呼吸、出汗量和儿童对锻炼的反应,若有不良反应要及时采取措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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