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指标
评估标准
达标情况达标未达标
1办学规模农村小学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初中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城市小学一般不少于24个教学班,初中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
2班额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
3校园用地面积中心城区(主城旧区)非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中生均为1140平方米,中心城区(主城新区)非全寄宿制完全小学生均15平方米、初中生均20平方米;中心城区以外地区非全寄宿制完全小学生均20平方米、初中生均25平方米;全寄宿制中小学生均分别为32平方米、34平方米。(详见甘政办发〔2012〕233号第十二条)
4校舍建筑面积普通小学生均不低于566平方米、初级中学生均不低于666平方米,寄宿制小学生均不低于1225平方米、初级中学生均不低于1341平方米,不含学生食堂宿舍面积。
5体育运动场地:完全小学6个班规模学校建有100米直跑道;完全小学12个班18个班、初中12个班等规模学校均建有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完全小学24个班及以上、初中18个班及以上等规模学校均建有3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中小学校均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每6个班至少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鼓励学校配建室内“风雨操场”。中心城区、山区或因其他原因,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完全小学6班规模的学校可设60米直跑道,其他规模学校可不设环形跑道运动场,但必须有能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做操和开展体育活动所需的场地。
6实验教学仪器:小学达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基本要求;初中达到《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
核心备标准JYT03862006》基本要求。
指标
(12项)
7普通小学体育器材配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要求。寄宿制小学体育器材配备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要求。初级中学体育器材配备达到《国家学
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要求。并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
8小学、初中音乐、美术器材配备基本达到《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02〕17号)要求,并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
9计算机教室按标准班额配备每生1台计算机。学校计算机拥有数量至少达到小学生机比12∶1,初中生机比10∶1;有供教师使用的计算机,师机比至少达到3∶1,逐步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
10生均藏书小学15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