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特制定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本准则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副总裁、总经理、总监、副总监,及其他享受副总监级以上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实施并解释有关条款的适用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不确定某种行为是否会违反本准则有关规定时,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咨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了解到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准则有关规定的情况时,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隐瞒不报将视为违反本准则。
一、勤勉尽责诚信义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做到勤勉尽责和诚信,全心全意为公司服务。
二、处理个人与公司间的利益冲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参与可能导致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活动,避免对公司造成利益损害。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权利为自己、家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f3、廉洁自律,不做有损于公司声誉的事。
三、处理潜在的商业机会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真诚地以公司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行事,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公司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2、除非先将商业机会介绍给公司并被公司拒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利用公司财产、信息或在公司的地位取得的商业机会以任何方式占为已有或转予他人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公司竞争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接受与职务相关的佣金。
四、信息保密责任
1、秘密信息指如果披露会对公司及分支机构有害或对竞争对手有益的非公众信息。
2、除非法律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泄露其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公司、分子公司或其它关联公司的秘密信息
f3、除非以公司利益为目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为其它目的利用上述秘密信息。
五、合法披露信息
1、在公司向行政机构或股东报送的文件或其它公开披露信息中,应该征得董事长或总裁的同意,按照公司有关程序和要求披露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应全面、公正、准确、及时和清楚的披露。
2、将信息对外披露时,必须依照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对外交流时,只能披露与本公司、本部门业务发展有关的信息,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对披露可能对公司有负面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信息、预测性信息及运营数据等商业机密信息。
六、促进公平交易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公平、公正地对待公司的雇员、客户和供应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