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按时补办,则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坦。
2、乙方以甲方名誉从事经营活动,应极力维护甲方声誉和形象,不得利用甲方公司从事任
何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项目管理费不予退,并且追究乙方相关经济责
任和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都应相互保守对方商业秘密,如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则违约方赔偿对方由
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4、乙方告知甲方的信息及堤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为真实存在的交易,如果存在欺瞒行为,
则乙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给甲方。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已收
管理费不予退还,且违约金照常支付给甲方。
5、乙方所做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
项目,乙方须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6、乙方不得私自利用甲方公司证件等对外签定和从声除本协议外的其他经营事项,否则甲方
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协议,管理费不予退还,且乙方赔偿甲方不低于
10万
元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名执一份。如有未涉及事项,双方再行协议补充。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企业所在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经办人:联系电话
经办人: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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