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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
范围:50平米以下餐饮服务开办者。(50平米以上需到市行政审批大厅办理)地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提示:可申请许可人员提前到现场进行指导规划。
一、提交申请(受理岗)
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4、从业人员健康证合格证明;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6、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8、生活饮用水安全监测报告或村委、居委会有关证明材料;9、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10、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1、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12、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3、省、市规定的其他材料。
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
材料补全
不予受理
材料不全
二、审核资料(受理岗)
发放受理通知书
材料齐全
规定时限内整改
整改后
不合格
三、核查现场(核查岗)
合格
四、审批材料(负责人)
不予许可
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受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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