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放行控制制度
1目的为了确保对紧急放行的原料、半成品及成品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为了满足顾客订单交付时间要求,对未进行检验判定紧急放行
投入生产、转入下道工序或交付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管理。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确定需要紧急放行的原料、半成品并通知采购部、工艺质保部及仓库。
32工程部负责确定需要紧急放行的成品并通知生产部、质保部及仓库。33(副)总经理负责判定是否采取紧急放行。34质保部负责紧急放行产品的检验及对检验结果的跟踪。35工程部负责紧急放行的成品跟踪。4定义紧急放行:因生产或销售急需,未经验证就放原料入库并投入生产或未经验证就交付成品的做法。5紧急放行的条件51对于紧急放行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要明确作出标识和记录,以便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能及时追回和更换。52一般在下列情况下才能允许紧急放行,如原料发现的不合格问题不影响产品的安全和使用性能,也不会影响相关、连接、相配的零部件的质量。6紧急放行的具体操作61原料紧急放行1)当原料进厂后,根据情况对需要紧急放行的物料,由责任部门(一般为生产部)的责任人提出申请,质保部负责人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放行。2)如果紧急放行被否决,检验人员则按《原材料检验制度》进行入库检验和试验。3)如果紧急放行被认可,质保部门需对紧急放行的原料要做好识别记录,记录中应详细记载紧急放行原料的规格、数量、时间、地点和供应商的名称及所
f提供的证据。4)检验人员应留取规定数量的紧急放行样品进行检验,且检验报告必须尽
快完成(优先检验),并将结果通知生产部。同时由工艺部门对紧急放行的原料做好跟踪记录。
5)若检验人员对紧急放行的原料进行检验和试验,判定结果为合格,则紧急放行终止。
6)若紧急放行的原料经检验不合格,要立即开始不合格品评审程序,决定是否根据可追溯性标识及识别记录,将不合格品追回,或者做其它处理。
7)若检验人员发现紧急放行原料有质量问题,而成品已经交付到顾客时,按照63执行。
8)紧急放行所使用的全部质量记录,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在保存期内不得丢失和擅自销毁。62半成品紧急放行
1)当由于检测设备故障导致中间产品无法进行检验,或无法及时进行检验,生产上又急需转入下道工序时,由责任部门填写紧急放行申请,相关部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放行。
2)生产部和工艺质保部对于紧急放行的中间产物做好标识和记录,任何紧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