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不构成抢劫罪辩护词是怎样的
1提出对案件的定性有异议,被告人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2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依据表明当事人不构成抢劫罪。3争取重新处理。
抢劫罪,是采取暴力行为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每个被告人都有辩护的权利,有时候,被告人会要求辩护律师作不构成犯罪辩护,其实就是无罪辩护。那么,抢劫罪无罪辩护词是怎样的呢小编提供一篇范文供您阅读。
▲不构成抢劫罪辩护词审判员:河北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李某亲属的委托,并争得李某的同意,指派我们作为李某的辩护人,依法参加本案审理。现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依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判案时予以参考。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抢劫罪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李某不构成抢劫罪,为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履行辩护人职责,协助法庭正确适用法律,对案件做出公正判决,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辩护意见,希望法庭采纳。▲一、认定被告人李某构成抢劫罪无证据支持。
f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但是,从本案的全部证据材料及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来看,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李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二、被告人实施的行为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1、被告人主观上不存在抢劫的故意首先,李某来永清的目的,并不是抢劫,李某是被另一被告人孙某找来,孙某说“去永清,大姐打电话给他,叫他过去给她打个人”。打的什么人李某并不知道,为什么去打这个人李某当时也不知道,叫他们去打人的这个女的李某也不认识。孙某讯问笔录第17页:孙某说于是我就给李某和周某打了电话,让他们跟我去永清县。我跟他们俩说让他们跟我去永清县找一个男的要钱,这个男的欠余某钱,他们俩问我给余某要回钱来能给他们多少钱,我告诉他们要回钱来具体给多少大姐也没跟我说,但是肯定不会亏了我们的。李某自始至终从主观意识上就不是去抢劫,只是把本案的受害人弄到旁边的公园交给余某。其次,在打斗的工程中,李某也认为是在演一场戏,他负责看着余某,其他两个人负责把受害人弄到车上去。在周某的讯问笔录62页:问:你们扎那名男子的时候,从那名男子身上抢走什么东西了吗答:没有。问:被扎的人的钱包是怎么来的答:孙某说是大姐给他的,具体怎么来的我
f不清楚。孙某讯问笔录32页、33页:我之前说的余某在事发后第二天去大城给我送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