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保证公司压力容器的安全、稳定、有效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3工作要求31压力容器交接班制度311接班人员应按照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做好交接班前的准备工作,并详细了解压力容器的运行情况。312交班者应提前做好准备,保持压力容器以及其他方面均正常并做好清洁工作。313交接班工作应对交接压力容器运行情况及发现的缺陷,安全附件和附属设备情况,阀门开关及供气情况,工具设备等进行交接,有异常情况时,交班人员应和接班人员现场进行确认。314在交班时,如接班人员没有到达岗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15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将有关运行等方面的通知和指令告知接班人员。交接的内容和存在问题应认真记入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并签字。交接班完成后发现的设备运行问题,由接班者负责处理。32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标准
f321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的内容:3211容器的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压力及温度波动幅度的控制值;321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开、停机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3213容器运行中日常检查的部位和内容要求;3214容器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方法以及防范措施;3215容器的防腐措施和停用时的维护保养方法。322压力容器的检验3221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定期检验周期根据检验机构决定。3222对压力容器所配备的安全装置安全阀、压力表等,应定期进行通、排放工作,以保证其灵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检定,检验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3223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消除,对难以消除的缺陷应采取降级、降压,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方法进行处理,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323安全装置的调整和检修
f3231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对安全装置和主要的受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调整工作。需焊、挖补修理时,应由持特殊焊接工作操作证人员参加。
3232安全阀更新购置应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有检验部门和质检员的印章,并有注明检验日期,无出厂合格证严禁购置使用。
3233安全阀使用中应定期校验,每年至少一次,调整后的安全阀应加铅封,并填写记录。检验调整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