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进入实体经济,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设立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为规范基金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中小基金”)是由省政府出资发起、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管理的引导基金。第三条中小基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安排、基金出资收益、社会捐赠等。第四条中小基金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重点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引导市(州)政府搭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第五条中小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严格监管”的原则,采用“母子基金”方式运作。中小基金作为“母基金”,参股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新融资基金等“子基金”。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中小基金的管理机构由中小基金管理委员会、受托管理机构和子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组成。第七条中小基金管理委员会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中小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为日常办事机构。
f第八条中小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中小基金运营总体规划,对中小基金规模设定、结构安排、投向重点、母基金收益处置等提出安排意见。(二)选择确定受托管理机构。(三)制定中小基金管理制度。(四)审定受托管理机构制定的子基金运营管理机构选择方案,实施子基金运营管理机构选择过程监督。(五)审定中小基金年度报告。(六)监督中小基金运营情况。(七)决定中小基金其他重大事项。第九条受托管理机构在全省范围内通过择优选择确定。受托管理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属国有独资公司。(二)投资运营业绩良好,拥有投资运营专业团队。(三)投资管理制度完善,具有规范的投资决策程序和严格的风险防控机制。(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五)熟悉国家和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第十条受托管理机构是母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以中小基金出资额为限,根据省政府授权代行出资人职责。受托管理机构职责包括:(一)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