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财物管理制度》的通知
六政法〔2007〕20号
本办各科:现将《六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财物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f六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财物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物管理,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结合本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办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作需要。第三条本办财务活动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由单位财务分管负责人具体领导,综合科室集中办理,财务人员具体承办。第四条单位财务分管负责人负责财务审批工作,重大财务支出项目,应当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后决定。第五条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分管负责人依法对单位会计工作负责。第六条单位财务会计人员依照《会计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第七条单位主管会计和出纳会计应当明确分开,坚持一人
2
f管账目,一人管钱物,严禁由一人全程包办会计事务。第八条单位使用票据应当由财务会计人员从市财政部门领取,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用完的票据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核销。单位所收款项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市财政专户。第九条财务会计人员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按时做帐、编制季度报表、年度预决算报表及其他财务工作并按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向财政部门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者数据,应当经单位财务分管负责人审批。第十条财务会计人员做账应遵守会计法律、会计工作制度和财务部门的要求。财务会计人员做账时,应当对财务支出合法性、凭证合规性进行审核。所有支出入账凭证,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手续齐全。第十一条财务会计人员对单位财务资料(包括票据及报表等),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管。第十二条单位财务应当每半年在办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公开一次,接受监督。第十三条单位购置办公资产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与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勤俭节约。第十四条单位购置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对购置的资产应当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第十五条单位所有的公物,每个工作人员都应当爱护。对
3
f于各自使用和保管的公物,应当自觉维护。单位所有的公物,个人不得占为己有。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应按照《六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