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20171017009
恒美装饰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人(简称甲方)承包人(简称乙方)泰安恒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
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办公场地(以下简称装饰)的系合法租有。
甲方承诺有权对该办公场地进行装饰,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
果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正规
企业。
2.装饰施工地址:
。
3.建筑工程结构:见附件《平面图》。
4.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预算清单》。
5.承包方式包工包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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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总价款¥72000元,人民币(大写)柒万贰仟圆整。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总价款不变。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分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7.工期:自2017年月日开工,至2017年月日竣工,工期60天。第二条材料供应1、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同时,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于保管或安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办公场地装饰,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如甲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3.施工中如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乙方提出。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4.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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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三条工程质量及验收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本市现行的《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装饰装修服务规范》,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装饰工程设计规范》及《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2.本工程由乙方设计。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他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