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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⑴专家小组组长由中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中层单位党委(总支)书记担任(校部机关机构中不设二级独立党组织的单位,原则上由支部书记担任),成员715人(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的单位可适当增加),成员由各中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提名,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中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政联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聘任工作办公室。专家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并向学校相应专家组推荐。在对本(专)科生辅导员应聘人员进行评议时,由中层单位党委书记担任专家小组组长,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⑵工作小组组长由中层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511人(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的单位可适当增加),由中层单位部分党政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具体组成人员由中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政联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聘任工作办公室。工作小组负责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申报材料审核以及组织本单位的评审工作。⑶各中层单位可以聘请业务相关单位或服务对象单位代表共同组成专家小组和工作小组,外聘人员一般不超过小组总人数的12。⑷白求恩医学部各中层单位评议与聘任工作组织成员名单报学部审批后,由学部报聘任工作办公室备案。⑸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争议处理小组(以下简称“争议处理小组”),由学校相关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纠纷处理。四、聘任条件㈠教师系列根据《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各学部教师申报教授职务学术业绩条件和吉林大学各学部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学术业绩条件的通知》(校发〔2014〕290号)文件精神,本年度全校教师申报高级职务继续执行该文件所要求的学术业绩条件,具体以各单位按照此文件制定并经学部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的业绩细则为准。对教学和科研成果的界定和认定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执行。㈡专业技术系列1本(专)科生辅导员各级职务的聘任条件按《吉林大学本(专)科生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条件》执行。2中学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各级职务的学历资历条件详见本
f通知第六条第二款,其他条件按《吉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相关规定执行。3其他系列各级职务的聘任条件按《关于印发卫生技术等8个系列各级职务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的通知》(校发2018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五、聘任工作程序㈠个人申报1建立申报账号。应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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