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监督检查制度
井下采掘作业场所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组织定期和定期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培训、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的作用。
1、煤矿必须每季度组织一次全矿性安全大检查。2、每季度一次安全大检查必须有煤矿主要领导参加,必须有检查记录,查的隐患必须定项目,定人员、定时限整改。3、安全检查工作必须纳入各种形式经济承包的合同,作为计发工资、奖金的重要考核指标。4、煤矿每月还必须对当月的安全质量经行验收。5、井口每旬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质量检查。6、班组每班必须由副队长和班长、安全员对当班的安全质量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安全质量的原始记录。7、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坚持深入井下,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巡回检查工作。8、安全监督检查的要求⑴各种安全检查应根据检查要求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明确检查负责人、检查内容、标准及要求。⑵检查的不安全隐患记录必须认真、详细、具体、记清隐患的部位、危害程度、处理意见等。⑶隐患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结果的归宿。安全检查后必须对不安全隐患进行的认真的整改。
f9、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的处理⑴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除进行认真登记外,还必须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对重大不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必须责令停工进行整改。⑵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必须当场指出进行纠正。⑶对检查出来的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按照“三定”原则制定措施进行整改。⑷整改后煤矿各专业人员进行复查,合格后方可销案。2、每月必须组织三次由各级管理人员参加的井上下安全检查工作,检查落实上一阶段的安全工作,并对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进行详细的安排。3、每次的安全检查,参检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早9:00正)准时到井口集中不参加或不按时到位的处罚520元次,连续三次不参加者,作撤职处理。4、在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检查,不能流于形式走过程,对查的隐患,要召开整改会议,并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同时组织人员在整改结束后进行复查,未按时整改的,每项50元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并下达重大隐患整改指令。下次检查还未整改的,视重复隐患,加倍处罚,并作出严肃处理。
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全员培训,指企业对全体在职人员和新入井进行的教育和培训。其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与技术业务的培训。
2、上岗培训,指按不同岗位的基本要求,对未上岗的职工和新入井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