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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众议员,但保障每州至少有一名。早期的国会议员并非由人民直接选举,一直到1931年通过的宪法第十七条修正案才规定参议院由人民直接投标选举,宪法规定,美国参议员必须至少年满三十岁,成为美国公民至少有九年,众议员须至少廿五岁,成为美国公民至少七年,二者均需属所代表之各州的居民,州议会把州划分为数个国会选区,每区的选民每二年选出一名众议员,每逢双数年份便举行全国性的选举选出参议员。由于参议员的任期为六年,故实际每二年仅改选参议院的三分之一议席以避免国会的功能因改选而中辍。司法美国的司法权力,赋予一个最高法院,以及国会可以随时制定及设立的次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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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美国政府与政治课程论文
1、最高法院:美国最高等法院,也是宪法特别设立的唯一法院,设立于首府华盛顿,法官人数为九位,一位首席大法官及八位副手,在每年数千宗入禀案件中最高法院通常只审理2、上诉法院:其设立目的是为了便利案件的处理及减轻最商法院的负担,全国共划分为11个上诉区,每区设有一个上诉法院,每一上诉法院有三至十五名法官,顾名思义,上诉法院复审地方法院的判决。3、地方法院:全国五十州划分有八十九个地方法院,诉讼当事者能就近进行诉讼,这些法院所处理的大部份案件都是违犯联邦法律的行为。4、特别法庭:除了联邦法院的一般裁判权外,另外为了特殊目的而设立的法庭,例如申诉法庭对那些向美国提出的赔偿申诉作出判决。关税法庭对涉及进口货物的税款或限额的民事诉讼享有独家的裁判权,另外还有关税及专利权的上诉法庭,以聆讯不服关税法庭及美国专利局判决的上诉申请。美国法官由总统任命,并由参议院批准。一旦被任命,他们终生任职,除非有严重的不检点之举。以上为美国联邦政府的组成,从政府组成来看,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还是比较可行的。在这种制度下,美国的民主与自由得以实现。曾经有学者认为三权分立实际上是名存实亡。但纵观美国的历史,虽然由于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工业化的完成、后工业化社会的出现,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发展成为超级大国等等原因,美国总统的权力确实大大扩张了,在国内政治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但随着尼克松总统的辞职,“帝王般总统”已衰落下去,国会的权利已有所恢复,权力的“钟摆”又向着平衡的方向摆去。因此,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则今天仍然发挥作用,依旧是美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而不是名存实亡。关于美国政府与政治的学习,除了它的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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