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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车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电台车辆管理,建立优质服务保障体系,合理调配车辆,节能降耗,特制定本办法。
一、台办公室负责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员实行统一管理、调用。台领导和各部室用车需提前与办公室预约,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合理安排调度。如有延长用车时间、改变用车线路等变动,须经办公室或主管领导同意。
二、用车范围:台领导公务用车、行政事务用车、重大新闻采访用车、突发情况特殊用车。
三、市区内的日常采访、12人到乡镇或外县市的采访活动原则上不派车接送。重大战役性报道、策划性报道、有组织的采访组到各县市、乡镇进行的专题采访,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各部室可向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
四、台领导有紧急公务或市内短途公务用车时,可直接指派驾驶员先出车并及时给办公室告知用车情况。其他人员不得直接指派驾驶员出车。
五、私人非特殊、紧急情况不得动用公车;确需使用公车的,在不与工作发生冲突及不影响驾驶员正常休息的情况下,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私人用车仅限于本台职工,其他人员使用概不派车。
六、下班后车辆入库停放。严禁驾驶员将车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将车辆停放在外的,须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其间发生任何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f七、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车前后,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八、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安全正点出车。不出车时,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有事外出须请假。休息时间必须保证通信畅通,接办公室出车信息时能及时出车。
九、各部室自行组织的旅游、考察活动等用车必须经台主要领导同意。
十、车辆维修及购置配件,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在州政府确定的采购中心定点维修点进行。由驾驶员先请示、报告,经办公室主任审查,报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开具材料维修单,方可前去办理维修。未经许可擅自维修,各项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十一、车辆及其行驶证件的检测和审验、认购养路费等事项由驾驶员向台办报告后及时办理,否则,后果自付。
十二、驾驶员行车要遵守交通法规,不可违章驾驶。违章驾驶造成的后果由驾驶员自己承担。
本办法从2014年5月2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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