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这些都表明了学生和老师都应该处于平等的关系。而在我们的教育教学中经常会出现不尊重学生人格的现象,这些都是不允许的。这些老师都是毫无道德可言
f的。因此,我们必须重视起学生的人格尊严,这是法律赋予给每一个公民(包括学生)的权利,教师不要只想着自己的权利而忽视了学生的权利。如果任意侵犯孩子们权利的教师,并不是一个合格的教师,甚至是一个侵权的、违法的教师。
通过对以上老师和学生关系的讲解,教师们务必要认清法律赋予公民权利和义务,依法从教,切实找到教育学生的切入点,不能想当然地去惩罚甚至是体罚学生,更不能违背法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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