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本项目建设期:本协议签订,甲方完成征地、动迁并取得开工手续之日起12个月。442建设工期的延长出现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长(1)不可抗力事件;(2)发现文物;(3)经双方同意开工建设后,一方违约造成工期延误;(4)在建设开始时无法合理预见的重大不利地质情况出现,足以造成工程延误;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通知另一方,一方应在实际发生延误的7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延期要求,并说明该延期是已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后所无法回避的延期。收到延期要求的一方应积极汇同提出要求的一方就延期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意见,如提出书面要求的一方在7个工作日之内没有收到另一方对延期表示异议的书面意见,将被视为另一方对延期的要求已表示同意。443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的竣工验收延误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的延误,乙方有权申请甲方延长建设计划工期并且甲方不承担乙方经济损失。444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的竣工验收延误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的延误,延误的天数应从经营期限中扣除。五、具体事项约定5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转让或其他方式转移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52在本协议约定的5万平方米建设用地完成拆迁及征地工作后,甲方即按照国家规定的土地招拍挂程序挂牌出让,摘牌价格以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摘牌价格为准。53上述5万平方米建设用地由政府土地部门挂牌出让,甲方在收到返还的出让金(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按规定扣除省计提部分,市级分成部分由甲方协调全部返还)后,及时偿还乙方以借款的方式支付给甲方的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征地费用(包括动迁、排迁及报卷等
f各种费用,不含甲方已完成部分),余额由甲乙双方共管专项用于支付莲花湖、景观带、瀑布等工程的建设费用,不足的建设资金由乙方自筹并承担费用。54除本协议约定的5万平方米建设用地外,莲花湖项目其他土地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相关建筑物、附属物、设备等的产权归甲方所有,取得方式由甲方自行负责。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将项目资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55甲方组建项目征地动迁小组,由甲方负责莲花湖项目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及居民的征地动迁工作。56征地费用、动迁成本及土地整理费用依据国家和省市最新土地征收和动迁法规与规章等相关规定执行。57甲方有权对莲花湖工程建设进行监督,有权审核乙方报送的工程预算、决算。58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