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一)合同总价为¥
88080
元,(大写:
捌万捌仟零捌拾
元),
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二)经验收合格后,由
屏山县新市镇中心学校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
《验收结算单》、货物发票复印件,按规定向成交人支付中标金额。三、质量要求(一)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二)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三)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
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四)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
包修、包换、包退
),
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五)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承担。四、交货及验收(一)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之日起1010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30月日内全部完成安22日前全部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2017年6
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
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以交付使用如因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则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f(二)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后,进入73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
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3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
延;试用期结束后
量验收合格证明书》。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