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齐全等,编制人员、审批人员应符合规定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
细则、旁站方案等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方案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总监需对项
目部监理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监理规范》41142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施工组织机构应建立并健全,主要负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应为施工单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项目管理组成、任命聘任员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施工单位主体质量安全行
为
、施工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质检员、安全员上岗证,质检员、安全员数量满足要求
、施工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应一致
《建筑法》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体系、制度
、施工项目部质量、安全体系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建立,人员到岗履责《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
142
f总分包管理技术准备
、项目部各种规章制度应建立,如施工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制度,隐蔽工程验收三十三条
制度,质量安全责任制度,质量安全教育、交底制度、分包单位管理制度等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企业应当设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
职能部门检查制度、检查台账及检查记录,对施工现场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的规定》
事故隐患,应当及进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扬尘专项治理所需费用,不得挪作他用。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
、总包单位应选择有资质、有相应施工能力的分包单位进行专业分包或劳务分
包,如:深基坑支护、桩基础、外脚手架搭设、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等、总分包合同签订必须由企业对企业进行签订,项目部或个人不得签订,总分
包合同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合同应该在行业主管部门鉴证、备案。、总包单位需履行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禁止将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时编制并审批,编制人员、审批人员资格符《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