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
f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我国《票据法》规定了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诉讼三种补救方法。本案中的商务公司可以采用这三种补救措施。
(2)商务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因为电子商厦作为售货单位通过对价关系取得支票,其票据的取得行为是合法的,具有票据权利,有权要求出票单位支付货款。商务公司由于开具空白转帐支票,就给支票遗失并被他人冒用提供了可能性,对此商务公司是该并且可能预见的,故应当为其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所以尽管商务公司未在电子商厦购买货物,但是也要无条件地支付贷款。(如果查获冒用支票的人,商务公司可以向其追偿。此外,冒用他人支票构成金融诈骗犯罪行为,属于刑事法律关系范畴,应该另案处理。)
商务公司以曾登报声明支票作废为由辩称自己已无票据责任,是无效的。我国现行金融法律法规没有任何规定涉及票据声明作废。单方面地声明支票作废,既不能为他人设定义务,也不能为自己免除责任,支票作废声明只是一种提示,没有法律效力,不能构成《票据法》上的抗辩理由。而且,商务公司开具空白转账支票,并且因丢失造成支票失控,应该承担过错责任。所以,商务公司有责任按支票金额向电子商厦付款。
5.本案分析(1)汇明公司在乙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本题符合开立规定。(2)汇明公司到乙银行购买现金支票并办理提取现金业务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是不得办理现金支取。本题汇明公司不能在乙银行支取现金。(3)汇明公司出纳王某更改A支票收款人“洪金公司”为“洪鑫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票据金额、出票人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本题更改了收款人名称,导致票据无效。(4)属于签发空头支票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处以票面金额5的罚款,洪鑫公司有权要求汇明公司予以赔偿。根据规定,单位或个人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除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5)贴现息100000×216×10÷36060元;实际获得的贴现金额1000006099940元。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f一、单项选择题
1.A2.C3.A4.A5.B6.C7.C8.D9.D10.A11.D12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