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我市教育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理能力,切实保障全市师生的身体健康,依据市政府颁布的《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11总则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学校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对我市教育系统师生的影响,切实保障全市师生的身体健康。12编制依据
依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全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2预警响应分级
本市将空气重污染分为四个预警响应级别,分别为Ⅳ级(蓝色,指经预测,将发生连续2天AQI200或1天AQI300,但未达到Ⅲ级、Ⅱ级、Ⅰ级预警等级)、Ⅲ级(黄色,指经预测,将发生连续3天AQI200,但未达到Ⅱ级、Ⅰ级预警等级)、Ⅱ级(橙色,指将发生连续3天500AQI300)、Ⅰ级(红色,指将发生1天含以上AQI≥500)预警,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对应预警等级,实行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的四级响应。3预警响应责任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中职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和解除全市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Ⅱ级(橙色)和Ⅲ级(黄色)预警响应,由市教委将通过天津教育综合办公平台、天津教育委员会网站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