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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与管理培训资料
概念
麻醉药是指能使整个机体或机体局部暂时、可逆性失去知觉及痛觉的药物。根据其作用范围可分为全身麻醉药及局部麻醉药,如丙泊酚、利多卡因、丁卡因等。有麻醉作用,但不成瘾,不产生依赖性。
麻醉药品是指具有依赖性潜力,不合理使用或者滥用可以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即成瘾性)的药品、药用原植物或物质,包括天然、半合成、合成的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等。如吗啡、哌替啶(杜冷丁)、罂粟壳、美沙酮等。是麻醉性镇痛药,具有药物依赖性,会成瘾,需要实施特殊管理。
麻醉药≠麻醉药品,麻醉药与麻醉药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精神药品是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者抑制,具有依赖性潜力,不合理使用或者滥用可以产生药物依赖性的药品或物质,包括兴奋剂、致幻剂、镇静催眠剂等。依据精神药品对人体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将其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有氯胺酮、去氧麻黄碱等。第二类精神药品有地西泮、曲马多、艾司唑仑等。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特点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医疗中广泛使用,不可缺少,其中有的药品疗效独特,目前尚无其他药品可以替代。这些药品在防治疾病,维护人们健康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具有不可否认的医疗和科学价值。但是这两类药品各有独特的毒副作用,若管理不当,滥用或流入非法渠道,将会严重影响服用者个人健康,并造成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特点是具有二重性,使用得当为药品,使用不当为毒品,从而导致管理的特殊性。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收录麻醉药品品种121个《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收录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68个收录第二类精神药品品种81个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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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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