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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传染病防治法》、《东营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发生在局部,尚未引起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突发事件。1.发生个案肺鼠疫或肺炭疽病例、疑似病例。2.发现个案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3.发生个案霍乱病例或疑似病例。4.发生个案人禽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5.局部发生原因不明的群体性发热或其他疾病。6.发生无死亡病例报告、10人以下的食物中毒或轻度职业中毒。7.局部发生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8.局部出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9.局部出现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水平的一倍以上。10.其他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事件。(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事件。1.连续发现2例肺鼠疫或肺炭疽。2.出现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例或多例疑似病例。3.连续发现2例霍乱病例或多例疑似病例。4.连续发现2例人禽流感病例或多例疑似病例。5.连续2个单位(团体)发生原因不明的群体性发热或其他疾病。6.发生无死亡病例报告、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食物中毒或中度的职业中毒。7.连续2个单位出现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8.连续2处出现有关联性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9.连续2个单位发生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发病水平一倍以上。10.其它可认定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事件。(三)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影响大、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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