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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会人员质询,项目经理与风险经理答疑;(6)、与会评审会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评审意见;(7)、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参会评审人员须在《项目评审会会议纪要》上明确填写意见并签字,不得弃权,三分之二以上的与会评审会人员同意视为项目评审通过;(8)、授权终审人根据贷审会意见进行项目终审,对评审通过项目,授权终审人执行一票否决权;(9)评审会的会议纪要及表决结果视为档案的一部分必须进行归档。第四章放款放款环节包括签订合同、落实反担保措施、担保收费、贷款放款审批、出具放款通知书。放款审批流程:项目经理→财务部审批→风险部审批→法务部审批→终审人终审一、签订合同公司对合同的签订实行面签制。程序如下:1、法务部统一拟定业务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包括委托保证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质押反担保合同、信用反担保合同及其他须准备的法律文书等,公司核准使用后统一由法务部出具,并加盖“合同文本校验章”;2、需要签订法律文件时,风险经理告知法务部项目融资方案(包括借款主体情况以及反担保措施),项目经理按照法务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做参考,法务部依据上述材料书面告知项目经理以及负责该项目的风险经理需要准备的法律合同文本并拟定相应其他法律文件;3、需要当事人(包括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共有人、反担保人企业等)签字盖章时,须由项目经理和风险经理必须同时在现场面签;4、若借款主体或反担保人要求对公司提供的法律文件进行变动的,风险经理应立即向风险总监汇报,并经法务部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变动;5、所有合同文本及相关法律文件在交由公司有权签字人签字前必须经法务部进行合法性审核,加盖法律审核印章。二、落实反担保措施1、对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自然人,必须以其合法有效、易于变现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提供认可的第三方信用担保作反担保,反担保金额应大于担保金额,原则上不能重复抵质押,根据审批情况,可同时采用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措施。不允许有纯信用风险敞口;2、反担保措施的落实工作,是在必要的法律手续齐备后,于放款前由项目经理与风险部共同跟进办理。业务量较大时,风险部可指派专人进行集中办理登记、公证等事宜;3、反担保措施不能落实的,放款环节中止继续进行;4、如最终经风险部确认反担保措施无法落实的,由项目经理重新修改融资方案,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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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抵、质押物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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