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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0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律
第一节立法权限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三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节法律解释第五节其他规定第三章行政法规第四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第一节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第二节规章第五章适用与备案(适用与备案审查)第六章附则
f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立法活
第一条为了规范立法活
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建立和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
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
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
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
定本法。
第二条法律、行政法规、第二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
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
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立法应当遵循宪法
第三条立法应当遵循宪法
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
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f第四条立法应当依照法定
第四条立法应当依照法定
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
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和尊严。
和尊严。
第五条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第五条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
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
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
动。
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立法应当从实际出第六条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
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
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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