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识别号3:纳税人名称:
税字()第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经营地址
行业
登记注册类型
经营方式
销售货物
建安工程
货物名称
单位起运数量
总值
工程工程项目地点
工程期限
工程预算
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计
年月日至年月日
运销地点
承建工程合同总金额
以下由销地税务机关填写
以下由销地税务机关填写
货物名称
销售数量销售单价销售金额工程进度款发票份数
发票字轨号码
合计
转运地点
f填
销
发
地
税
税
务
务
机
(公章)
机
(公章)
关
经办人:
年月日
关
经办人:
年月日
有效日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销售地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销售地税
务机关在纳税人经营活动结束后加盖公章后,再由纳税人返原税务机关,一份交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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