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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f(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九)定期组织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十)按相关规定报告道路旅客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十一)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第十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负有下列职责:(一)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决策;(二)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客运驾驶人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贯彻执行;(三)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参与企业营运车辆的选型和客运驾驶人的招聘等安全运营工作;(四)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实施或监督相关部门实施;(五)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其他安全问题应当督促相关部门立即处理,情况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活动,并立即上报。对相关管理部门抄告、通报的车辆和客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六)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八)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第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聘用制度。依照劳动合同法,严格客运驾驶人录用条件,统一录用程序,对客运驾驶人进行面试,审核客运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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