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填写在主营行业代码、第二行业代码、第三行业代码列中。7.成员客户号。若集团成员暂无客户号,牵头行应暂时以“0000001”“0000002”“…”代替成员客户号,避免重复。(三)集团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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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牵头行公司金融部门应在股权结构图中标示已识别集团成员的全部股东及各自的持股比例。若某一集团成员的直接控制方为一企业法人,牵头行公司金融部门应继续向上追溯,直至在股权图中标示该集团的最终控制方(如:政府机构、员工持股会、自然人等)。若某一集团客户为外资控股集团,亦应在股权结构图中明确该集团成员的境外控制方及持股比例。同时,若某一集团客户存在大量股权比例低于1的小股东,可不在股权结构图中逐一列明小股东名称,但应报送企业章程等包含全部股东信息的相关材料。2.若集团客户集团性质为“民营集团”,则应在股权结构图中列出该民营集团控股的全部成员企业,包括非我行授信客户,并明确最终控制方对所有成员企业的控股比例。同时,牵头行应在股权图下方注明“上述股权结构图中所示成员企业即为XX控股的全部成员企业”。若各自然人股东之间存在亲属关系,股权结构图中亦应予以注明。3.股权结构图应以word文件格式进行报送。二、删除集团编码(一)集团客户识别管理报批模板。牵头行公司金融部门应在“删除集团编码”工作表中填列该集团全部已识别成员,并通过下拉菜单内选择集团删除原因。模板中各单元格的填写要求与前述新增集团编码中模板填写要求一致。(二)便函。申请删除集团编码便函中应简要说明集团授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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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删除集团编码具体原因、客户经理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三)其他材料。根据集团删除的原因不同,牵头行公司金融部门需提供下述材料:1.若集团授信成员减少至一家或全集团整体无授信,牵头行公司金融部门需提供成员授信结清的证明材料。2.若集团整体股权关系发生变更后我行授信客户不再具备集团特征,牵头行公司金融部门需提供变更后的集团股权结构图。若最终控制方为自然人,牵头行公司金融部门需注明自然人控制人之间是否还存在亲属关系。3.若由于兼并重组等原因,集团整体归并入另一集团,牵头行公司金融部门需提供新集团包括所有成员的《集团客户初始(动态)识别管理表》电子版及扫描件。三、动态识别调整(一)《集团客户初始(动态)识别管理表》。在动态识别完成后,牵头行在向参与行下发此表时,应在此表中填列所有已识别集团成员信息,不能仅填写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