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利益,加强社团的财务管理,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湖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二)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照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的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账、结账、报账,编制财务预决算;(四)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对严重违纪、损害公众利益的收支应及时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校团委报告、检举;(五)加强资产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第三条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社团的全部财务运作负责。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和院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会费收取的原则:(一)社团招新时应向新会员收取20元,老会员收取5元会费。如需加收须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实行;(二)各社团的会费收入必须在社团招新结束前交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管理;(三)各社团上缴的会费由该社团专门使用,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预决算管理
第五条第五条社团活动获准开展后,报由院团委签字盖章。社团负责人带获批活动预算表于每周三、四值班时间至校学社联财务部进行预算审批。各院学社联财务部于每周一值班时间至校财务部领取获批活动经费。注:凡提交预算审批非本社团负责人及经费申请、领取拖延者后果自负。第六条第六条活动结束一周内,社团须将活动决算表和相关票据报院学社联财务部审批,院团委盖章签字后由院学社联财务部统一于每周三、四上报校学社联财务部进行核查。未报决算社团一律不审批下个活动预算。第七条社团经费预、决算表中物品须写清明细,外联物品及花费须单独列出,按照以下格式进行填写:例:物品名称规格单价(元单位)数量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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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4000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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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800080050000
合计:61800元
第八条第八条社团报批单次活动经费原则上不得超过社团总剩余会费的30,总报批活动不得超过社团剩余会费,不报销嘉宾礼品。且社团招新、迎新的总花费不得超过社团总会费的10。第九条社团无需会费支出的活动也须交表注明,校财务部将予以登记,年末通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