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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做。在当代,政府工作更要讲究效率,为临时性工作偶尔加班加点可以理解,但经常性进行超负荷工作我认为极不可取。一是服务型政府不允许我们搞“五加二、白加黑”。服务型政府要求我们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经常加班的单位往往效率不
f高,员工对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工作“明日复明日”的拖延等靠往往会造成群众不满意、工作人员有怨言、人才易流失的恶性后果。二是法治型社会不允许我们搞“五加二、白加黑”。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属性,不管是在企业上班还是在政府、事业单位上班,我们都有《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的保护,“五加二、白加黑”实质上是一种违反法律精神的制度规定,因此不能作为一项长期制度执行。三是美满的家庭不允许我们搞“五加二、白加黑”。我们工作的目的是不仅是为了追求个人的社会价值,也是为了家庭幸福,而“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模式使员工脱离家庭,这种“不健康”的工作模式极易产生家庭矛盾,也容易损害员工身心健康,著名的“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正式这种疯狂工作模式的极端表现。为什么在一些福利性国家,公民工作时间少,工作时间弹性大,公民的幸福指数高呢?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一件事情。综上所述,在充满效率的国家,充满工作激情的部门,公民、员工的智慧才干才能竞相迸发,仅靠增加时间来确保工作质量的工作模式不可取。第三题:郎永淳酒后叫代驾,结果快到家的时候代价跑了,郎永淳自己开车回家,路上被碰瓷了,对“酒驾碰瓷”怎么看?“酒驾碰瓷”现象早已存在,通过“郎永淳”名人效应被社会广泛关注,这类现象反映了我国在代驾管理上存在漏洞,代价人员素质有待提升,相关法律仍需进一步完善。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防止“酒驾碰瓷”现象:
f一方面要完善代价管理制度。随着酒驾入刑、交管制度等严格执行,代驾行业应运而生,但对代驾人员不能只注重技能考核,更要关注其自身素质,通过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让代驾不能随意“跑路”才是关键。另一方面要打通“酒驾碰瓷”法律制度的“最后一公里”。“酒驾碰瓷”危害性极广,它充分利用司机醉酒后不敢报警的心理进行碰瓷敲诈,很容易连续作案、团伙作案,仅靠道德难以制约,极易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和身心造成伤害,因此需要通过法律予以规制。第一题:现在有很多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当上面的政策有规定时他们就做一点,如果上面的政策没有具体规定时,他们就进行搁置,对于这种现象你怎么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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