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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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贯彻执行《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有效地排查与整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f第二条公司建立公司、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各子(分)公司下属的职能部门或分厂(车间)以及工段(班组)四级负责的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公司各子(分)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制订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检查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抽查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等。第四条安全生产经常性检查:一、岗位操作人员在上岗作业前及作业中应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岗位作业范围内的安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二、班组长应在作业前对本班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本班作业后再次对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在交接班时将安全生产隐患和处理情况交给下一班。三、分厂当班专(兼)职安全员、值班长应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四、分厂主管安全领导每天都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随时处理事故隐患。第五条安全生产定期检查一、各作业班组之间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互检。
f二、从事高危行业的矿山每半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周期性检查。其它各子(分)公司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周期性检查。
三、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安全生产检查。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不定期地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如:重大危险源检查、矿山安全检查、工程施工专项安全检查等。第七条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应在冬季和雨季前对季节性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第八条各子(分)公司级在情况需要时应对各类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第九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公司安委会的整体布置,各子(分)公司应及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第十条各级单位应积极组织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自检工作,并积极配合上级单位(部门)组织的检查工作,任何单位(部门)与个人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