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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创新思路预研经费资助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我国焊接科学技术的创新鼓励青年科技新生力量的成长,促进我国焊接事业的发展,特制定《中国工程学会焊接学会创新思路预研经费资助条例》。
第二条“中国工程学会焊接学会创新思路预研经费”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筹措。
二、资助对象、资助金额
第三条“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创新思路预研经费”用于资助全国各高等院校焊接领域在读本科生、硕士生及博士生提出的创新思路。本文所指“创新思路”限定在具有一定科研潜力和市场前景、能够解决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这一范围内。
第四条“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创新思路预研经费”每年资助45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800010000元人民币,年度资助经费总额为4万元人民币。
三、资助条件
第五条全国各高等院校及研究院所焊接专业方向在读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该资助:1所申请资助项目应具有重要科学意义或应用价值,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2具备完成申请资助项目的基本工作条件。
第六条凡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不能申请资助:1在读本科生、硕士生已获得一次资助的。2在读博士生已连续两年获得资助的。
四、评审委员会、资助金管理部门
第七条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技术委员会为评审委员会。技术委员会主任为评审委员会主任。
第八条“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创新思路预研经费”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秘书处负责管理。
五、申报与评审
第九条申报与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申请人应认真填写《中国工程学会焊接学会创新思路预研经费资助申请表》,并将该表与其他报送材料于每年12月31日前递交技术委员会。
f第十条技术委员会负责评审并向执行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执行委员会负责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告技术委员会及秘书处,由秘书处负责资金发放事宜。
六、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第十一条所获得的资助金应该作为试验经费使用。第十二条资助金主要用于获得者所提交创新思路的研究工作。资助金获得者应根据工作计
划和实际需要,自主支配并合理使用。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资助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七、成果管理
第十三条资助金获得者应将其预研情况向秘书处提出书面报告;资助项目所获得成果符合鉴定条件的,由资助金获得者和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申请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书面报告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秘书处。
第十四条资助金获得者在国内外发表有关论著时,应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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