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落实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职能部门专业系统风险管理和流程控制,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防范和化解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根据《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则,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机构职责:(一)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二)总经理:全面落实和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制定、实施和完善各自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情况;(三)公司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完善和实施本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配合完成对公司各专业系统风险管理和控制情况的检查。第二章第三条主要内容
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各专业系统的内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环
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第四条环境控制包括授权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
(一)通过授权管理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公司管理层、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子公司的具体职责范围;由董事会秘书处和行政部制定相关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和完善。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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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3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14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2、董事会:《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2)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