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发文字号】教基2009282号【发布部门】合肥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90923【实施日期】200909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282号)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属有关学校、高校附中、民办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今年我市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将有较大变化,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学籍信息化管理1、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合肥新源电子学籍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导,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必须使用专用计算机进行学籍管理,并指定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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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负责学籍管理,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所需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2、我市现行的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自主研发的,使用多年,一直较为稳定,为保证信息和全省共享的一体化管理,在原有的管理系统基础上,增加了一些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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