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租船运输形式下的运输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出租人和承租人名称;二货物名称、件数、重量、体积长、宽、高;三运输费用及其结算方式;四船名;五载货重量、载货容积及其他船舶资料;六起运港和到达港;七货物交接的地点和时间;八受载期限;九运到期限;十装、卸货期限及其计算办法;十一滞期费率和速遣费率;十二包装方式;十三识别标志;十四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第2页共13页
f第十条同成立。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运输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
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章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一节托运人第十一条托运人应当及时办理港口、海关、检验、检疫、公安和其他货物
运输所需的各项手续,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送交承运人。因托运人办理各项手续和有关单证不及时、不完备或者不正确,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托运人托运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标志,应当与运输合同的约定相符。托运人未按前款规定托运货物造成承运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散装货物,托运人确定重量有困难时,可以要求承运人提供船舶以件运输的货物,承运人验收货物时,发现货物的实际重量或者水尺计量数作为申报的重量。体积与托运人申报的重量或者体积不符时,托运人应当按照实际重量或者体积支付运输费用并向承运人支付衡量等费用。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需要具备运输包装的货物,托运人应当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国家需要随附备用包装的货物,托运人应当提供足够数量的备用包托运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规定的包装标准;没有包装标准的,货物的包装应当保证运输安全和货物质量。装,交承运人随货免费运输。包装,制作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和危险性质以及必要时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第十八条件数。托运人应当在货物的外包装或者表面正确制作识别标志。识别标志的内容包括发货符号、货物名称、起运港、中转港、到达港、收货人、货物总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第3页共13页
f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的性质和安全储运要求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