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档案移交书
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重府令第38号)、重庆市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进馆(室)范围及归档内容》(渝建发199931号)的通知规定,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档案共底片卷册,其中文字材料张,其它卷,图纸卷,照片张卷,
张,光盘
该工程档案由移交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利用时,因工程档案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移交单位负责。今后该工程维修、改建时,如有结构、平面布置等重大变更,应报送变更补充文件材料。上述工程档案,已经城建档案馆室如数点收清楚。
移交单位盖章负责人移交人
接收单位盖章验收人接收人
移交日期
年
月
日
注移交书一式五份,移交方存二份,接收方存三份,对移交档案有需要说明的间题,可另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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