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检查及验收评定等级,材料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四、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
同志为该工程现场负责人,全权负责处理该工程相
关事宜。
2、乙方工程现场负责人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应24小时都在甲方的施工现
场或生活区随时听从甲方的安排和指挥。如乙方管理员确因有紧急事情要外出,
应以书面报告甲方,并在书面报告中明确由谁代替行使职权。凡未经甲方同意
而擅自离开岗位的,按脱岗进行处理,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200元次的罚款。
3、乙方在承建本工程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每周生产协调会议,(会
议时间及参会人员由项目部确定)。迟到者,甲方有权处以100元人次的罚款;
缺席者,甲方有权处以200元人次的罚款;对迟到15分钟以上者按缺席处理。
(若会议时间有变更,项目部将另行通知)
4、乙方在承建本工程期间,必须每栋楼配备一名专职且经验丰富的木工班
组施工主管,并提出阶段性的木工所需材料计划;每栋配备一名木工班组现场
施工员,每栋必须配备一名专职质量检查员和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所承建木
工分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自检工作。木工施工主管、木工施工员、安全
员和质检员必须24小时留守在施工现场内,随时与项目部管理员保持联系。
5、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图说、图审纪要、设计变更及相关的技术、施
工文件和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6、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新乡市行业标准中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21的要求进行施工。
7、乙方应严格按照建筑工地的有关安全规程及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进行施
工。
8、乙方应对所属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教育,并有书面记录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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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查并上交项目部。
9、若乙方中途调换工人,调换后须立即上报甲方备查,乙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未到支付节点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质量影响,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10、乙方必须按照附件要求对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如施工过程中未按附件实质性内容要求完善,视为乙方违约。
五、承包材料范围1、除上述三1所约定主要材料的由甲方提供外,其余如:脱模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水平管、胶皮管、双面胶、封口胶、卷尺、粉笔、墨斗墨汁、铅笔、铁丝、钉子、圆盘锯锯片、磨光机刀片、碘钨灯、白炽灯、电线、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