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由该方向另一方送交书面通知后即时生效。3、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履行其义务,以致影响另一方在本合同的权益,任何一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并在该方向
f另一方送交书面通知后即时生效。4、需方连续三个月,每个月均未能完成合同全年销售任务总额的7,供方有权终止合同。十二、全部协议:本合同连同合同附件,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协议。十三、适用法律、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交签约地法院裁决。十四、对需方的违约处罚:1、违约:需方的下列行为属于违约。1、专卖店内摆放及经营其他厂家产品,不及时展示供方新产品。2、按工厂售价计算常年库存值低于合同全年总额的10。3、故意搞乱市场,如将部分正常产品故意亏本经营的行为等。4、不按时递交报表给供方。5、故意攻击供方公司的其他品牌。6、其他对供方公司形象、利益有损害的行为。7、弄虚作假欺骗供方的行为。8、不遵守供方其它相关市场管理规定、制度。2、违规处罚:
f对跨区域销售的违规处罚:经销商必须在指定的范围内销售,否则一经查实跨区域销售,根据情况对需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第一次发现违规,处罚XX5000元第二次发现违规,处罚500010000元第三次发现违规,取消装修广告宣传费用并解除合同对需方的分销商违规视同为需方违规,供方将直接处罚需方。3、本合同非独家代理合同,供方在界定区域内可开设同等优惠待遇的合同客户。以上违约行为在核定和处罚,供方有最终解释权。十五、合同期限:由XX年3月10日起至XX年3月10日止。十六、附则: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正式委派的代表签署,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方:藤县中意陶瓷有限公司需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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